女性红杏出墙的原因
人的心,天上的云。女人是需要读一辈子的书。而女人想什么?萝卜青菜各有所爱,1990年代初曾有一个司局级干部家庭有3个成年女儿,她们的爱好各不相同:老大贪财却恋权,一个劲儿想往官位上爬,因为有了权也自然就有了钱,比下海拼命挣钱舒服多了(最终没有如愿,因为爹的级别远远不够);老二是个美食家特别爱吃,只要北京有新的饭店开张,她必去品尝(当然只能剩下空空的皮囊和不小的肚腩);老三爱首饰,钱都用在小玩意儿上了(十几二十年下来,她可是富婆一个,尤其是那些翡翠和玉镯之类的价格火箭般往上窜)。可是她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性生活一点儿也不感兴趣,一致认为那是低等的动物本能(共同的成长环境和家教所致),结果婚姻生活自然也不幸福,有的离了婚,有的死要面子活受罪,维持着无性无感情的婚姻。不过据2004年我们在新浪网做的3万例女性性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94%以上的女性认为性生活在婚姻生活中是重要的或非常重要的,她们还是具有正常的性需求的。只不过能不能得到性的满足那可就要看“命运”了,是否真的“嫁得好”。那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只有20%的女性对性生活非常满意,而25%的女性声称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其余55%比较满意。而据国内另一份权威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62.8%的女性只有1个性伙伴,有“2-3个”的29.1%,有“3个以上”的9.1%。也就是说约40%的女性有婚外性行为。另据新浪网进行的《中国各大城市女性性调查结果》也表明“大于40%的人承认有婚外性关系”。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女性婚外性行为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国家,如美国高达66%,而法国不忠的妻子竟高达87%。当然,不满意的不一定就会红杏出墙,而红杏出墙者也不一定不满意。我更倾向于把婚外情与性伴侣数等同起来看待,一起统计。
婚外性行为也称“婚外情”,是相对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言的,一夫一妻不应该等于伴侣唯一。从理论上说,当然应该竭力避免婚外性行为的发生,因为它与美满和谐的婚姻和家庭是格格不入的,它不仅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婚姻家庭的解体、而且给孩子的成长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婚外性行为,从人类性生理、性心理需求和人性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不可避免和无法根绝的现象。奇怪的是男人千方百计在寻找婚外情,却极力禁止妻子与他人有染,而且大多数社会对男人婚外性行为的宽容要超过对女性的宽容程度(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案例外)。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一部法律能够完全有效禁止人们的婚外性行为。所以随着现代“人权”概念的出现,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更加人性化,对于双方自愿的婚外性行为越来越宽容,包括中国法律已经取消了“通奸罪”。
从女性角度分析,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原因多多。从大环境说:人口空前大流动,社交范围虚拟性扩大;上下班时间弹性增加,手机、电脑和网络的迅速普及;媒体和社会舆论充斥着各色各样的性的信息;各种潜规则盛行,使性成了通行证和门票;性消费意识弥漫,性可以生财也可以化权,仅仅通过婚外性就可以轻轻松松地获得社会地位和金钱,可谓诱惑多多。
另外从小环境(包括我们的临床实践)说:遇人不淑是很重要的原因,丈夫整天拈花惹草,妻子自觉或不自觉地要“以牙还牙”报复一把,以惩罚对方。性饥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有的男人一生像道学家般排斥性(比如一位中学校长公开说人不能不如畜生,动物一年也才发情一两次呀);有的男人身体不济(比如一位男子得了睾丸精原细胞癌,切了一个,只剩一个,虽然不至于影响功能,可是心理阴影却挥之不去);男女方没有明显原因却存在明显个体差异;当然不饥渴也不一定就没有婚外性行为,因为它常常带来新的、更愉悦的性体验,使她们得到前所未有的性满足,看到了天外有天,甚至乐此不疲;红杏出墙当然也可能仅仅是为了填补感情的空虚,最终却成为性享乐的新源泉。当然不排除配偶长期两地分局,一方或者自己有出差休假的机会而遭遇艳情;而有的家庭对性的观念更加开放,甚至相约相伴一起出去交友或有各自的自由度,其乐也融融。
据调查显示,在已经发生婚外情的女性中,丈夫全然不知的51%。有的女人在获得婚外性行为后,反而由于自责心而对丈夫更加温柔体贴,夫妻生活也更和谐。女性发生婚外性行为在20多岁、30多岁和40多岁时的累计发生率分别为7%、16%和26%。女性婚外情危险年龄是30岁,高峰年龄是36岁—40岁。按婚龄算,也恰是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实际上可能还在提前。不知道这究竟是文明进步还是道德下海?确实让人困惑,因为科学研究和无情而残酷的事实表明,人类越来越随意的性行为成为性病、艾滋病传播蔓延的重要途径,也可能带来社会犯罪(主要是情杀之类等问题)和给青少年带来种种消极影响。比如这两天广东一官员被曝因拒付百万分手费撞死情人。一位网友的分析和评论很有见地:1,索钱就是索命,千万别走极端,把对方逼到死角,你的生命将会受到危险;2,当你迈出错误的第一步时,就必须做好为错误埋单的心理准备;3金钱能给你带来快乐,也能给你带来灾难;4,仇恨的种子因爱而生,因财而灭;5,不要太贪婪,无论是对爱,还是对钱。
关于对策我不奢谈,我赞同潘海提出的针对婚外情的种种对策,认为它们确实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提倡婚外情(不应该攻击他本人),面对现实,我们不能当鸵鸟,把头往沙子里一埋了事,正确面对妥善处理和是否提倡这是两回事,好像指责医生谈起癌症的防治就是在提倡癌症一样,纯粹是无稽之谈。他有话直说是对的,可以帮助很多人,我相信如果近日被撞死的那位妙龄女子若读过潘文,必定不会年纪轻轻就命丧黄泉。鄙视那些假道学先生或满口仁义道德(五讲四美三热爱),却一肚子男盗女娼(贪腐数额巨大身抱N奶)的人。恰如一付对联所言上联:说实话办实事一身正气,下联:不贪污不受贿两袖清风横批:查无此人 。
这数据来源可靠吗? 这个怕是最不好说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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