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元!今日北流18位行人因违反交规收获罚单
6月23日下午,北流交警按照公安部、区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在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天有18位行人因违反交规受到处罚。据了解,这18位行人分别因闯红灯和没有走人行道而领到处罚的。行动中,民警、辅警将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告知行人在过马路时要看交通信号灯,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被处罚的行人都纷纷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将引以为戒,遵守交规、做到文明出行。
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北流交警还查获了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电车违法、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32起。
北流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行人违反交通法规不仅不文明,而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次处罚行人只是手段,目的是增强市民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接下来,交管部门将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意识,改变交通陋习,助力我市创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过马路或者过马路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交叉街道设施;行人过马路时,若有交通信号灯,应由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无交通灯、十字路口、或没有街道设施的交叉路口,安全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旅客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不超过五元、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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