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哥 发表于 2020-7-6 08:35

惨痛教训,令人心碎!湛江发生一起火灾,一家5口身亡,就是因为………

                                                      7月2日拂晓
在广东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友谊新村发生了一起悲剧当地一幢五层民居住宅楼突发着火救援人员搜救出来的一家六口中有5人不幸身亡其中包括一个年仅5岁的儿童


据家属回忆:
死者是我妈妈、我妹妹、我弟弟,
还有我妹妹的女儿,和我的女儿。
出事时,外婆仍紧紧抱着孩子。

然而,令人感到震怒的是这场悲剧本有挽救的机会
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第一时间出动救援赶到现场却因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阻挡消防车无法进入
湛江遂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洪振和表示“到达现场后两边都是私家车导致消防车一时进不去”

消防人员只好用移车仪将车转移这个过程导致救援延误了七八分钟同时由于楼内易燃材料较多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导致了惨剧发生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网友们气愤的同时也表示一些小区也存在相同的隐患




前不久玉林城区江岸开发区,玉林也发生了一场火灾。

6月30日约21时,玉林城区江岸开发区中和路一居民楼突然起火。现场火势凶猛,火光冲出窗户冒出一阵阵黑烟。
所幸的是救援及时,这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居民楼浓烟滚滚。
其实消防车道被占用贻误救火的情况我们身边也时常发生
现状私家车乱停,石墩子、广告牌乱放,小区消防通道频频被堵、隐患丛生。难点小区停车难、物业管理难、监管处罚难,占用消防通道违法成本低。


这样的场景是不是很熟悉?为了进一步加强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多次联合市交警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行动。

3月27日上午,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交警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行动。


交警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登记、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19年12月2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明确了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管理责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同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消防通道=生命通道任何时候都不容侥幸
道路千万条千万别堵“生命通道”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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