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yyy 发表于 2020-7-6 11:53

痛心!一家5口就这么没了……悲剧本可避免

  7月2日拂晓

  在广东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友谊新村

  发生一起悲剧:

  当地一幢五层民居住宅楼突发着火

  救援人员搜救出来的一家六口中

  有5人不幸身亡

  其中包括一个年仅5岁的儿童


  而令人感到气愤的是

  这场悲剧或许本有挽救的机会


  火灾发生后

  消防人员第一时间出动救援赶到现场

  却因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阻挡

  消防车无法进入

  湛江遂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洪振和表示

  “到达现场后

  两边都是私家车
  导致消防车一时进不去”


  消防人员只好用移车仪将车转移

  这个过程导致救援延误了七八分钟

  同时由于楼内易燃材料较多

  火势迅速蔓延

  最终导致了惨剧发生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网友们气愤的同时

  也表示一些小区也存在相同的隐患





  发生这样的悲剧

  一方面是私家车主安全意识淡泊

  另一方面更有相关人员的失职

  其实

  消防车道被占用

  贻误救火的情况

  不在少数

  我们身边也时常发生

  1
   2020年1月20日,四川省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自贡市交通苑小区5栋1单元顶楼发生火灾,火势较大。但发现一辆私家车挡住了消防车去路,当即,现场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合力将这辆白色私家车抬起并推倒在路边,为消防车让行。
 2
   1月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一小区发生火灾。在赶往现场扑救过程中,消防发现通道被大量非机动车和几辆小汽车堵住,对通行造成一定障碍,所幸疏散顺利,无人员被困和伤亡。
      3
   1月5号的晚上,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的金碧文华小区突发火险,就在小区对面的金盆岭消防中队只花了五分钟左右就赶到了事发小区,然而消防人员却发现,私家车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靠近着火楼栋,消防员只能干着急。

  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19年12月2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明确了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管理责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同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消防通道=救命通道

  不容堵塞

  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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