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陈某某捕个鱼,将自己“捕”入法网
炎热夏天,捕鱼旺季。随着近日的连续降雨,不少河流山塘水库的水位都有所上涨,鱼类也进入了繁殖高峰期,十分活跃。不少渔民或爱好钓鱼捕鱼的群众,也想在这个时节有所收获,不过用错了方式捕鱼,很有可能换来牢狱之灾。案情回放
2022年6月的某日凌晨三四点,相信大家都还处于梦乡中,而陈某某就已经在“勤劳捕鱼”中了,只见他的捕鱼工具极为简单,使用锂电池供电,一条竹竿上捆绑上一个可以通电的带铁圈的抄网,当铁圈执入水中,开关打开时,便发出“丝丝”的响声,周边的鱼虾就会被电晕或电死,从而整片整片的捞上来。
正当陈某某高兴地满载而归时,北流市公安局民警将其抓获,经鉴定其使用的工具为电鱼工具,且发生在禁渔期间。其行为已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陈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电捕鱼的危害:1、对鱼 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小鱼还是大鱼全部被电死,造成水域鱼类种群数量减少,甚至造成无鱼可捕。 间接危害: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或者会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2、对人 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3、对环境 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严重甚至会导致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造成“死水”的情况,从而严重破坏生态循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非法电捕鱼不仅破坏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且又违法又危险,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抵制。切莫以身试法!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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