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征婚者,需持有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特殊情况的需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或证明。
2.离婚的,除具备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有《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协议书》。
3.丧偶的,除具备第一条证件外,还需持有原配偶《死亡证书》,因特殊原因无《死亡证书》可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
4.经审查合格后,征婚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写《征婚登记表》,并与婚介所签定协议书。
5.如发现征婚者弄虚作假或欺诈行骗等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自愿按照注册表格所提示的内容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对自己所提供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的责任,并承担由本人直接或间接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7.会员征婚不得使用明星照片、风景照片、卡通图片及其他人物照片来替代其本人照片,一经发现终止婚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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