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清朝、民国、新中国三个时期,且保存完好
近日,陆川县的吴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珍藏已久的宝贝:200多张清朝、民国、新中国三个时期政府颁发的地契、执照和各种民间契约。“这些是我家传的,经历了几代人珍藏,200多年来,这是第一次在外人面前亮相。”
200多张契约保存完好
这200多张地契、执照、契约,吴先生平时就珍藏在衣柜里,用报纸小心翼翼夹住。轻轻翻开,只见这些大小不一的契约已然泛黄。最旧的是清朝乾隆年间,由“广西筹处承宣布政使司”颁发给吴先生先辈的一张地契。嘉庆、道光、光绪年间的地契、房契也有好几十张,每张薄如蝉翼,上面都盖有朱红大印,有的地方字迹模糊,有的被虫蛀了一小部分。其中一张光绪32年陆川县官方颁发的“鱼鳞册照”,上面有类似签名的朱红色草书和模糊官印,吴先生研究了很久都弄不清这个“鱼鳞册照”是什么东西。
除了清代的房契,吴先生还收藏有民国3年“广西国税厅筹备处”和陆川政府颁发的“换新契纸”,上面清楚记录着国民政府对吴先生先辈在清朝时候拥有的部分房契、地契的合法性。
“这一张是解放后的。”吴先生指着一张“广西省陆川县土地房产所有证”说,上面清楚写着他祖先拥有十坵四亩八分一厘的耕地,非耕地和房子若干,还有当时县长熊福芝的签名和政府大印,并印有法律依据,写着“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发给此证”。并用表格标识出土地的所在位置。
民间契约五花八门
除了官方颁发的各种契约,吴先生还有很多清朝、民国时期,他老家村民间的民间契约。有一张光绪7年写的“代花”,上面清楚记录了几个村民为某户人家购买坟山地作证的签名。“其实那个坟山地是无主的,为了霸占它,这户人家就请几个村民做假证,伪造了买主,这张东西就是给做假证的村民发花红钱的收据。”吴先生说,现在他们村里还流行把做假证、出卖朋友的人叫做“花红仔”的说法。
民国期间,吴先生老家曾经和毗邻的北流县某村发生水源纠纷,经过政府和两村族长的协商,争端平息,双方还签订了契约。而这张契约,吴先生也完整地保存着。
此外,各种租房的契约也保存不少。其中吴先生先辈在清朝道光2年租给一户人家土地,“借地据”很有意思,上面写着租地人可以在地上盖房子住,但一定要他住在房子里,“不住即拆屋”。
秘密收藏为团结
吴先生手上为什么有这么多契约?他说他的直系祖先数代都是村里的族长,德高望重,因此村里的各种契约大多由他们保管。
为了保存好这些契约,吴先生的先辈们绞尽脑汁,把契约和石灰粉放在一起,里三层外三层包裹后埋在地下,还要不时拿出来晾晒。十几年前,吴先生的父亲把契约交到他手上,嘱他把契约代代传下去,并且叮嘱说祖先有规定,为避免村民及兄弟间引起纠纷,这些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因此不能对外公布这些东西还收藏在他手里。
前几年,吴先生曾拿过几张契约给市博物馆的一位人士看,这位人士说,这些契约对以前玉林、陆川的经济、习俗很有研究价值,建议他捐献出来用以研究。吴先生考虑再三,觉得还不是公开这些东西的时候,于是婉言拒绝。 (记者 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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