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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
前女婿借钱逾期 前岳母起诉追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江南区一女士将前女婿及签字作担保的前亲家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12万元借款及利息1.5万元。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判决这名前女婿及其父母还款付息。)
此前,南宁市民陈伟因信用卡透支急需偿还银行借款,向前岳母梁娟借款12万元,并写下借条与还款承诺书,明确了还款日期与利息,还让其父母为债务作担保。但陈伟并未如期履行承诺。经多次追讨未果,梁娟一纸诉状将前女婿及其签字作担保的父母诉至江南区法院。
开庭前,陈伟的父母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一定要见到前亲家梁娟与其对质后才肯开庭。在法官耐心劝说下,他们的心情才慢慢平复,最终同意开庭。庭审中,他们认为儿子的借款父母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还款承诺书上的签字也不是他们俩的真实意思,只是当时因为信任儿子,所以儿子叫他们签就签了,至于签了什么他们不清楚,借款是儿子与前媳妇的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娟提交的借条及还款承诺书上,均有借款人及保证人的签名、捺印,能够有效证明陈伟向梁娟借款12万元并同意支付1.5万元利息,其父母也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认可自愿为陈伟的债务作担保,如陈伟逾期还款,即其父母需要对陈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的。最后,法院判决陈伟应当向梁娟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其父母亦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眼观察
借条这种书证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往来经济及借贷关系,一定要慎重对待,一旦签字画押,就意味着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如果双方能够互相体谅,友好协商,并依借条及还款承诺书约定的相关事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就不会出现这种前亲家对簿公堂,既伤了亲情又伤了和气。(记者 陆增安 梁静 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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