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广西献血条例》及《玉林市实施无偿献血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委与有关单位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征求意见以及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现就《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2018年1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特快专递)将意见寄至:玉林市二环北路西南侧玉林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邮编537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zkwcxx@126.com。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775-2825493。
附件:1.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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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广西献血条例》、《玉林市实施无偿献血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是指对在推动玉林市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内容、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活动每2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奖励奖项设置:无偿献血促进奖、玉林市“献血之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 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单位奖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授予此奖项: 1.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2.连续10年组织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或开展无偿献血相关公益宣传的单位; 3.连续2年自体输血率达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35%,其他三级医院25%,二级医院10%); 4.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授予此奖项: 1.连续10年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或无偿献血相关公益宣传的个人; 2.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个人。 第七条 玉林市“献血之星” 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二星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6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三星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8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四星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 (五)“五星级献血之星”,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15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 用以奖励常年坚持献血的自愿无偿献血者。其获奖标准为: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50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
第三章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成立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市文明办公室、玉林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玉林市“献血之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均由市无偿献血委员会根据玉林市采供血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提取的数据自动评定,报奖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市无偿献血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对象进行最终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奖励。
第四章 奖励的内容和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各类个人奖项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奖项的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无偿献血委员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五条 玉林市“献血之星”奖项的获奖者由市无偿献血委员会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奖项的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8千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第十七条 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奖项的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1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第十八条 “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奖者、“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获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奖者和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奖项的获奖者,可免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首道门票,免交市属及各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章 奖励的监督
第十九条 参与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奖励评定的无偿献血量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200毫升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玉林市参与无偿献血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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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顺利实施,保障“三免”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三免”政策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三免”政策条文:《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奖者、“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获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奖者和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奖项的获奖者,可免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首道门票,免交市属及各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责任部门及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玉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具有市民卡刷卡设备的公交车,做好设备调试,给予符合获奖条件的献血者或志愿者免除乘坐公交车的费用。 2.市旅发委:负责指导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给予符合获奖条件的献血者或志愿者免除进入景区等场所的首道门票的费用。 3.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做好为符合获奖条件的献血者或志愿者在看病就医时免除门诊和住院诊查费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确保符合获奖条件的献血者或志愿者切实享受“三免”政策。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推动“三免”政策的落实。 6.市民卡公司:负责制作符合获奖条件的献血者或志愿者专属“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配合做好使用该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免费工作。 7.市中心血站:负责统计、收集、核对符合获奖条件的献血者或志愿者信息,向社会做好“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宣传解释工作,协调各责任部门共同配合做好“三免”政策落实。 二、“三免”政策的操作说明 (一)免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首道门票 1.操作要求:免票的公园、景区在售票处显眼位置悬挂“持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免票点”牌匾及免票流程,便于市民知晓免票的具体内容。 2.操作流程:持有“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或志愿者本人,需向免票的公园、景区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核对一致后即可入园。 3.免费的景点名单: ①容州古城(4A级) ②玉林容县都峤山风景区(4A级) ③陆川谢鲁温泉休闲景区(4A级) ④“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4A级) ⑤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4A级) ⑥北流市会仙河公园(4A级) ⑦六万大山森林公园(4A级) ⑧龟山公园(3A级) ⑨狮子山公园(3A级) ⑩龙珠湖风景名胜区(3A级) ⑪勾漏洞风景区(3A级) ⑫北流城西公园(3A级) 4.注意事项: ①免费游览的权益仅限持有“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或志愿者本人享有,在游览公园、景区时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核验。 ②上述所有免费公园及景区,仅指首道门票。(不含公园、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等其他费用) (二)市属及各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诊查费 1.操作要求:免诊查费的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和住院收费处显眼位置悬挂“持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免诊查费”牌匾及免费流程,便于市民知晓免费的具体内容。 2.操作流程:持有“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或志愿者本人,在就诊完成或出院时,凭“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和本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在门诊或住院收费处办理免诊查费手续。 3.免诊查费的的医疗机构名单: ①市级医疗机构: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玉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 ③县级医疗机构:玉州区人民医院、玉州区妇幼保健院、福绵区人民医院、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容县人民医院、容县中医医院、容县妇幼保健院、北流市人民医院、北流市中医医院、北流市妇幼保健院、陆川县人民医院、陆川县中医医院、陆川县妇幼保健院、博白县人民医院、博白县中医医院、博白县妇幼保健院、兴业县人民医院、兴业县中医医院、兴业县妇幼保健院。 4.注意事项: 持有“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或志愿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挂号、排队等程序均须按医疗机构的正常流程进行。 (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1.操作要求:具备市民卡刷卡设备的公交线路须在规定时间内调试好机器,以便政策实施。 2.操作流程:持有“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或志愿者本人,在乘坐具备市民卡刷卡设备的公交线路时,按规定刷卡即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三、“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办理程序 (一)办卡条件 玉林市“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奖者、“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获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奖者和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奖项的获奖者。 (二)材料提交 符合“三免”政策的献血者或志愿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和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至市中心血站接受审核。 (三)办卡流程 符合“三免”政策的献血者或志愿者材料审核通过后,市中心血站对获奖人员统一编号,按照市民卡服务公司要求制好表格,交由市民卡服务公司印制“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 (四)卡片发放 “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印制好后,由市中心血站负责通知获奖者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补办方式 “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须妥善保管,首次办卡相关费用由市中心血站统一与市民卡服务公司结算;如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办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中心血站(玉林市玉州区民主中路319-2号)申请补办,重新制卡费用由持卡者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仅限符合“三免”条件的献血者或志愿者本人使用,严禁涂改、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三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