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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料] 凄凉!前车撞人逃逸 伤者被后车碾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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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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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驾车撞伤摩托车驾驶员,司机弃伤者逃之夭夭,伤者不幸被后来正常行驶的车辆碾压致死。摩托车驾驶员之死谁之过?近日,已经赔偿50万元赔偿金的肇事司机赵某鹏,被北流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了公诉。北流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处赵某鹏有期徒刑3年。

  司机撞伤人不施救

  伤者被后车碾压致死

  2016年12月2日22时许,赵某鹏驾驶小汽车沿国道324线由玉林往容县方向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害人梁某林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该道同向行驶在赵某鹏前面,双方行至一路段时,由于赵某鹏未注意危险路段减速慢行及梁某林未按交通标线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梁某林摔倒在对向车道上。

  事发后,赵某鹏下车看到被害人梁某林受伤无法自行离开车流密集的道路,没有及时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而是弃车离开现场。就在此时,石某北驾驶小轿车行至该事发地点,碾压到了倒在地上的梁某林,导致梁某林当场死亡。

  案件责任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鹏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北及梁某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林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胸部损伤导致死亡。2016年12月3日,赵某鹏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12月9日,被告人赵某鹏赔偿50万元给被害人梁某林的家属,获得梁某林家属的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赵某鹏的责任。

  逃逸行为导致二次碾压

  司机被判3年

  虽然积极赔偿了死者赔偿金,但是赵某鹏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今年11月27日,北流检察院向北流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赵某鹏撞倒摩托车驾驶员梁某林后,没有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而弃车离开现场,致使倒地的被害人梁某林被过往的车辆二次碾压导致身亡,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赵某鹏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在量刑时将予以充分考虑。被告人赵某鹏与被害人发生碰撞的行为,致使被害人连人带车撞到对向车道,处于危险状态,赵某鹏理应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法定义务,但赵某鹏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弃车离开现场,从而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遭受二次辗压造成死亡,赵某鹏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梁某林被二次碾压致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辩护人提出赵某鹏的行为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最终,法院综合具体的审判情况,决定对赵某鹏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发表于 2018-12-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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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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