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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下午,在陆川马坡镇马坡村石九垌路段,被害人钟某骑着电动车在前方行驶,被告人王某骑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儿子在后面行驶。到石九垌路一个三岔路口处,被害人钟某突然转弯拐进路口,在后面行驶的被告人王某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王某的儿子王小某摔倒在地,头部受伤流血。王某认为是钟某转弯时未打转向灯导致了车祸。看到儿子满脸是血,王某情绪激动,气愤不已,遂拿出挂在摩托车钥匙串上的折叠小刀朝钟某的腹部刺去。经鉴定,被害人钟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日前,经陆川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突然拐弯是不对的,但是拿刀伤人更加不对,哪怕是在愤怒气头上,那也是不允许的。
骑车过马路对面,一定要停下来注意观看,确保没有车来在通过,安全大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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