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八桂执行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坚定不移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近日,北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权威。 ▲向群众了解土地历史问题
▲研判执行难度,制定方案
▲丈量土地四至界址 1994年,政府因扩宽公路需要,征用拆除了原告某村民小组的八间铺面。后根据批文,划拨回建地两宗给原告。被告钟某的丈夫(已病逝)利用其弟任生产组组长之机,占用该回建地搭建起了两间铁皮屋,并将铁皮屋租给被告何某桂经营。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交出用地批准书并拆除土地上的建筑,返还村集体土地,但被告拒不退还土地。原告为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取得了用地批准书,但被告依然强占原告的土地,拒不拆除土地上建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益,阻碍了原告发展集体经济的进程,基于此,原告依法向北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执行完毕后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执行现场,对照宗地图,丈量土地四至界址,明确需拆除的建筑,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相关情况,制定执行计划。 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流市人民法院遂于6月17日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根据执行计划,疏散围观群众,在执行现场设置警戒线。布置好执行现场后,执行法官指挥挖掘机和工人对涉案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清理杂物。历时两个多小时的有序执行,涉案土地搭建的建筑被顺利拆除,申请执行人验收后,案件得以执结。 “覃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们的村民都赞赏咱们法院执行效率高,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真没想到这么快就可以取回这两块集体土地,这下我们可以继续推进我们新农村的建设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了!”
▲当事人签字确认 该起强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顺利执结,充分彰显了北流法院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与效率,达成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下一步,北流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用实际行动切实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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