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被告廖某驾驶小汽车由北流市公安局往客运中心方向行驶,原告驾驶小汽车由北流市交警大队往城西二路方向向左转弯驶出,双方行至红绿灯路段时,由于被告闯红灯致使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发生事故后,被告逃离现场。经交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驾驶的车辆经评估为“已无维修使用价值,推定为全损”。原、被告与被告车辆承保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进行了赔偿,但被告拒绝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北流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费39158元。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当事人清点赔偿款
承办法官经查阅案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希望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梳理案情和证据,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把法律依据讲清讲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廖某当庭赔偿原告陈某各项经济损失35500元,双方不再就此次交通事故追究对方责任,圆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案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了法律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北流法院坚守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宗旨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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