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流市人民法院新圩人民法庭着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打破先审后执观念,坚持在立案中着眼审判,在审判中统筹执行,平衡各方利益,兼顾胜诉者权益及义务者需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
执行工作中,因判决书没有明确违约金、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或者对交付的财物没有明确名称、数量等,被告拖延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立审执”责任不同,容易导致工作脱节。“立审执”融合后,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的责任捆绑在一起,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两个团队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那一天起,就共同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努力,形成“案件到我为止”的工作理念,提升了审判质效。 “谢谢法官,我以为这笔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追回来了。”日前,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陈某,在收到被拖欠的租金后,对法官连声道谢。
几年前,罗某将自己的铺面出租给刘某开小卖部。刘某欠下2万多元租金后,提出退租且关闭店面。罗某多次找刘某索要租金无果,于今年10月将刘某诉至新圩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等,共计2.98万元。
受理案件后,法庭在送达法律文书时遇到了困难:刘某的电话已停机,地址也无法找到。为避免案件判决后带来执行难,主办法官将案情通报执行法官。随后,两个团队各司其职。了解到刘某还有一件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同时查到刘某与妻子在其他法院还有诉讼案件,刘某妻子到庭参加庭审并留下了详细联系地址。
“打刘某妻子的电话。”主办法官与执行法官一拍即合。
“那个铺面我们早就退租了,欠的租金根本没有那么多。”刘某妻子说道。法官释法说理,阐明利弊得失。最终,刘某妻子表示,会告知丈夫参加合同纠纷案的开庭。
经过主办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努力,11月8日,刘某到庭接受调解,在与罗某重新核算所欠租金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所欠租金。 “过去法庭忙于案件审理,不管后端执行。现在‘立调审执’一体化,法庭有了更多的主动权,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圩法庭负责人梁珊表示。
10月21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告李某给新圩法庭执行法官覃一轩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傅某开办有一个小型养猪场,自2015年起就在李某经营的饲料店里以赊账的形式购买猪饲料。2019年,经双方结算,傅某尚欠李某饲料款4.12万元。傅某写了欠条给李某,承诺2021年12月底前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傅某一直未付清饲料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于今年1月起诉至新圩法庭并申请对傅某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保全。 主办法官宋柳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该案金额不大,如能及时疏导调解,可确保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升级。宋柳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但当傅某要求对其银行账号解封时,双方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李某担心傅某账号一旦解封,傅某有可能转走账上的款项。而傅某则强调不解封账号自己无法正常经营,就没钱还给李某。由于相互不信任,调解进入僵持状态。宋柳请来了负责执行的法官覃一轩配合调解。 在调解现场,覃一轩从执行的角度,耐心地向傅某说明,如果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提出李某可在傅某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后再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最终,在主办法官和执行法官的联合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傅某当场转账1万元到李某支付宝账户,余下欠款分3期还清。今年10月21日傅某还清了所欠货款。 为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新圩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整合人力、物力资源,推动“审执”深度融合。对于有支付义务的案件,审判法官会根据情况在判决书上附上督促履行告知书,提示被告及时履行。对督促履行未果的申请执行案件,由执行团队开展网络查控、线下调查、财产处置等,对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一起评估执行可行性并共同制定执行方案,提高执行到位率。
梁某与林某是邻居。2021年10月,林某在旧房翻新时因排水问题与梁某发生争执,梁某多次阻挠林某施工。2022年4月,林某盖好新房后,将剩余建筑垃圾堆放在通道上,导致梁某一家无法正常通行。梁某多次要求林某将建筑垃圾清理均未果,遂于今年1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林某搬移建筑垃圾,消除妨碍。但由于双方积怨颇深,林某未履行生效判决。
今年5月,梁某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双方为邻居,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劝解林某主动搬移阻碍物,但林某拒绝履行。
为确保强制执行顺利推进,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多次研判案情,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的表现,法官制定缜密的强制执行方案。最终,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林某堆砌在通道上的阻碍物得以顺利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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