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SX 于 2011-1-7 03:33 PM 编辑
2010年12月30日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三点,北流市区某小区一住户家被撬门(防盗门)盗窃,损失惨重。
当即报110,警察是到了现场,讯问、拍照、勘查、叫受害者静候消息、打道回府,一切似乎正常,警察很尽职尽责。
但我有很多不解,请北流市公安局长出来说个话。
1、此案件看似流窜人员作案,但盗贼很有针对性,进屋只翻动了少许东西便得手(现金),某些特征也符合熟人作案的可能,但警察讯问只仅仅对当时报警的一个受害人,并没对其他人进行讯问,也没见对前后左右上下邻居进行走访、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