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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的并购六原则

2007-3-20 13:03 来自 100% 发布 @ 网友播报

  3月1日,巴菲特发表了一年一度对其股东的公开信,共公开信一直是投资人必读的圣经。信中,巴菲特再次提及了他的并购六原则:

一是大宗交易(并购公司的税前收益不得低于7500万美元,除非它能很好地融入伯克希尔公司旗下某一企业);

二是持续盈利能力(我们对未来项目不感兴趣,盈利状况突然扭转也不可取);

三是业务收益状况良好,股票投资回报满意,同时目标公司应没有(或很少)负债;

四是现成的管理团队(伯克希尔公司没有也不会空降管理团队);

五是业务简单(我们对高技术企业不感兴趣);

六是提供收购报价(我们不会花时间与卖方讨论价格未定的交易)。

巴菲特说,2006年,伯克希尔公司非保险业务增长了38%,如果要继续保持这一势头,公司还必须进行一些大规模的并购。伯克希尔公司越来越成为许多私营企业主或管理层的“首选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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