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公共场所被手机偷拍照片其可以责令偷拍者删除照片若遭拒绝可拨打110报警
因相对应法律不健全目前对用手机偷拍者无法追责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将改变现状——
手机拍照功能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因手机偷拍引发的纠纷也给不少人带来了烦恼。由于被害人很难取证,法律依据也不足,纠纷发生后往往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2日上午记者从昌平检察院获悉,一起利用手机拍照功能偷拍裸照,进而敲诈勒索的案件已被提起公诉。在此案中,因嫌疑人将手机偷拍行为转变为敲诈勒索,所以依法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由手机偷拍引发的纠纷更多为民事纠纷,那么被拍摄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些场所又是怎样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手机偷拍·特殊案例
拍裸照敲诈勒索转为刑案被追责
记者22日从昌平检察院获悉,31岁的王某与已婚的陈女士结识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其间,王某趁陈女士不备,使用手机拍摄了陈女士的裸照。
之后,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的要求,遭到陈女士拒绝。王某便以将裸照发给陈女士的老公及亲友为要挟,继续索要钱财。陈女士及时报警,王某被抓获。
王某的偷拍行为已经转变为敲诈勒索,昌平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对其提起公诉。
手机偷拍·普遍现象
被拍者忍气吞声偷拍者无人追责
昨天下午,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今年夏天,我和女友一起去西单逛街,由于天气热两人穿着都比较‘凉快'。我们走进一家专卖店挑选衣服时,发现一个男的拼命挤过来,手里还拿着手机,摄像头是对着我们的。当时我特生气,斥责了他几句,但他满不在乎,拍了照片后笑嘻嘻地走了,我们拿他也没办法。”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