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千家万户,你知道该如何管理和使用吗?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698845
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与业主息息相关。
交存标准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确定公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其交存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办法》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结构、电梯配备等情况确定和公布,并适时调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商在办理销售手续前预交,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购房人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交纳方式等事项。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向开发商支付其代垫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没有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谁来管理[/co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