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广西将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咨询与服务、风险控制等业务管理行为。今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扩大缴存范围?区内异地转移,能否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和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相比,新《标准》将从哪些方面提出更多的惠民政策?自治区住建部门对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季、按年方式灵活缴存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缴存以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为主,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同胞、退役军人等常面临缴存难问题。《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定义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并允许其按月、按季、按年灵活缴存。《标准》对港澳台同胞、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可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到安置地或缴存地账户,实现转移接续前后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便于解决退役安置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
针对近年来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逐渐增多的情况,《标准》还明确了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未明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 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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