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看病报销不再有单日限额、参保取消户籍限制……3月2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新印发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亮点解读。《实施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有何变化?明确了哪些待遇标准?有怎样的隐藏福利?赶紧来看看。
新变化:门诊报销不再单日限额,连续参保有奖励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姚方表示,与原有政策相比,《实施办法》在待遇保障等方面保持整体待遇水平的相对稳定,参保人员看病时的报销比例不会降低,在确保政策延续性和医保基金稳健运行的前提下,待遇水平有所升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参保人员所获得的医保报销待遇会比政策调整前多一些。
例如,《实施办法》取消了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今后参保群众在普通门诊看病,报销不再受单日限额的限制;取消了参保户籍的限制,允许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还建立了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与“基金零报销激励”两大机制,对连续多年参保且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居民,设立专门的奖励措施,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增福利:住院报销平均达70%,大病报销最高90%参加居民医保后,具体可获得哪些方面的待遇?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对《实施办法》进行了梳理。
[p=null, 2,
- 最近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