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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玉林公布2025年城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5-5-30 08:06 来自 此人凶悍7 发布 @ 网友播报

5月29日,玉林市教育局发布了《2025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如下:2025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100%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三)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规范编班程序,采取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五)坚持科学统筹。根据入学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位和就读需求等情况,科学统筹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二、招生范围


本方案中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玉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按区域划定的城区公办学校。其中,玉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林市育才中学。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玉州区、玉东新区城区学校分别公布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学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玉州区、玉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由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林市育才中学,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分别另文印发)。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小学要确保户口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报名的,由街道、社区、学校督促其法定监护人为孩子报名入学。(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街道、社区、各学校要确保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发现有小学毕业生未到学校报到的,需及时启动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督促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新生入学对象分类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市城区新生入学对象主要分三大类,报名时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的要求提交材料。
(一)本地户籍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1.条件界定本地户籍学生是指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含此日)前。2.需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二)政策性照顾对象(以下简称第二类)1.符合条件的人群(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3)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①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②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适龄子女;③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5)在玉连续工作满2年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的适龄子女。2.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2)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①**或士官证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②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相关证明材料;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证明材料;④高层次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⑤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证明材料。(三)非本地户籍学生: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1.条件界定:符合市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的,以《居住证》申请入学的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2.需要提交的材料(1)以房产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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