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则是这片土壤最坚实的基石。涉企执法工作,本应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利剑,但若被腐败侵蚀,则会从“护航者”异化为“绊脚石”,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扼杀企业活力。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涉企执法腐败,如同潜藏在肌体中的“微腐败”,虽看似不起眼,但其危害不容小觑,必须坚决纠治。
一、涉企执法腐败的“几副面孔”这类腐败行为往往隐藏在正常的执法程序背后,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面孔”:1. “选择性”执法,看人下菜碟。 对关系近、有“表示”的企业网开一面,甚至对其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不“懂事”、无“背景”的企业则小题大做、严格苛查,甚至无故刁难。这种执法不公,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 “钓鱼式”执法,预设罚款指标。 将执法异化为“执罚”,事前设定罚没款任务,驱使执法人员“为罚款而执法”。有的甚至采用诱导、欺骗等手段,引诱企业“违法”,再处以罚款,将执法权力彻底沦为创收工具。3. “人情式”执法,权力寻租空间大。 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内,利用“可高可低”的弹性空间做文章。企业通过找关系、送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