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明兰 通讯员 彭远长)为了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保护受教育者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从2010年1月18日起实施。这是记者3月5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办法》适用于全区境内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取得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办学资格,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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