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对梁某国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审查后,依法对梁某国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盗伐树木的嫌疑犯想用来烤红薯?!
1996年,卢某南的父亲从北流市山围镇都官村村委会处承包到山围镇都官村大地山场。2001年,卢某南在该山场上种下了八角树。梁某国开了一个加工红薯干的小作坊,需要大量的柴火用于烤红薯,于是心里打起了大地山场八角树的小算盘。2018年3月(农历正月)开始,梁某国夫妇在没有经过卢某南的同意之下,使用油锯和手工锯持续每天到大地山场砍伐几棵八角树,砍下来的八角树梁某南夫妇便将每根约2米的长度锯成段,并用摩托车运回家中,等待晒干后用作柴木。直到3月28日,卢某南到该山场打理树木时,发现八角树被盗伐,经向旁人打听,得知是梁某南夫妇所为。随后,卢某南向山围镇林业站报案。林业站在调查后于次日向北流市森林公安局报案。 检察监督显威严,维护权益有力度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侦查过程中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2018年5月11日,北流市检察院发现北流市森林公安局没有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了解得知:办案人员接到报案后当即赶赴梁某国家中,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被盗伐的林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被盗伐树种蓄积量为5.105立方米,数量为57棵。但森林公安局认为调查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盗伐林木的事实,所以没有立案。北流市检察院介入后,引导该局继续补充侦查取证,完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林业局对该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记录等证据。在森林公安搜集完上述证据已达到立案条后,北流市检察院督促该局立案侦查。森林公安局采纳北流市检察院建议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7月24日向北流市检察院呈请逮捕犯嫌疑人梁某国。
贪图之心不可有,盗伐树木被严惩
犯罪嫌疑人梁某国明知是他人种植的林木,未经允许擅自砍伐,且砍伐林木的蓄积量已经超过2立方米的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亼梁某囯已被依法逮捕,并羁押于北流市看守所,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确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具体数量标准的通知(桂高法发[200128号)规定:我区盗伐林木罪具体数量标准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多”,以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为起点;二、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为起点;三、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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