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时犯糊涂,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家庭”。这是检察官在讯问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时,杨某某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据悉,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酒后驾驶电动车,在北流市某楼盘建设工地与同样独自驾驶一辆电动车的女子相碰撞。惊醒之余,杨某某见夜深人静、四周无人之机,在酒精的作用下,便将该女子强行推倒在路边荒地并按在地上,意图进行奸淫。在此过程中,该女子激烈反抗并大声呼救,杨某某害周围群众闻声赶来,遂逃离现场。后被侦查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杨某某坦言,因其自身处于离异状态,加上酒精的刺激作用,才犯下如此大错。
但离异不能成为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借口,酒精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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