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北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已深入各街道、社区、村,城区禁燃已做到家户知晓深入人心。近日,北流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禁放区内查处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消除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一个较大安全隐患。
1月31日22时许,北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城区禁放区内有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正在转移大量烟花爆竹,要求出警查处。接警后,约过20分钟,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卢森带队到达举报人明确的地点。到达现场后,发现私炮经营户覃某某正聘请一辆农用后驱动车从阙某某家中转运烟花爆竹,此时数名人员正在覃某某家中卸第二车转运的烟花爆竹,民警出示证件后制止了该行为。 经查此转运的烟花爆竹是覃某某前段时间从兴业县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非法购买回准备在2019年春节期间销售的。由于北流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车天天在城区禁放区内宣传,屋主阙某某觉得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己家不安全,于是要求私炮经营业主覃某某尽快把储存在自己屋内的烟花爆竹转移到其他地方。经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清点,货主覃某某、储存户阙某某家中分别储存有5个品种的烟花爆竹,合计400箱(件),价值30000元。治安管理大队民警连夜聘请2台防爆专用车,把现场查扣的非法烟花爆竹400箱(件)转运到北流市政府打非专用仓库储存。 目前,覃某某、阙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北流市公安局处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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