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强势来袭! 创业贷款政策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人员。
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及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补贴政策 1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首次在北流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
申请条件: 1.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
4.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1 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扩岗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与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个体工商户需在2023年8月21日后为毕业生依法缴纳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含)以上,且补贴申请当月个体工商户仍为高校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
3.同一个体工商户吸纳同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2 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 (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3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 (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一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帮扶车间。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保险的金额平均每月不得低于15元,180元/年)。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4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 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5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6 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 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材料: 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助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应**如下材料:
1.北流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北流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3.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属失业人员需**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证;
7.企业代理招工协议;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公账户;
9.承诺书。
政策咨询电话:0775-6382090
7 项目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 承担项目制招工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承担项目制招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北流市规上工业企业(含拟上规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不含顶岗实习和见习生,下同)2个月的,按600元/人给予项目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900元/人给予项目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请材料: 项目制招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应**如下材料:
1.北流市项目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北流市项目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3.北流市服务企业招用工登记表;
4.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属失业人员需**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企业发放就业人员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出勤记录;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公账户;
9.北流市项目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社保补贴政策 1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2 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 (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300元/月补助。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5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我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300元/月补助。
补贴期限: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1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 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条件: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就业(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通过**发放的工资流水、劳务报酬凭证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
补贴标准: 按每户1.3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2 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 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
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条件: 1.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户有3人及以上组成的创业团队。该创业团队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
2.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
补贴标准: 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
1.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只能享受一次孵化服务补贴。
2.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孵化企业场地、 水电和物业补贴 补贴对象: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
补贴标准: 1500元/户/月(场地、水电、物业三项合计)。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4 孵化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
补贴条件: 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帮助: 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该补贴不可与其他同类型就业创业补贴重复享受。
2.同一人员不能同时以多个项目创业者或就业人员身份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
5 孵化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
补贴条件: 1.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
2.为入孵后新吸纳人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期限: 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1.该补贴不可与其他同类型就业创业补贴重复享受。
2.同一人员不能同时以多个项目创业者或就业人员身份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
以上政策咨询电话:0775-6238600 联系地址:北流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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