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 玉林市安全生产 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烟花爆竹安全提醒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具体内容如下 ↓ ↓ ↓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的脚步越来越近,璀璨的烟花爆竹向来是节日里不可或缺的美景,为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欢乐与喜庆。然而,在享受这份欢乐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忽视烟花爆竹背后隐藏的安全隐患。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稍有不慎,会引发火灾与爆炸,给我们及身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为了让大家都能度过一个平安、温馨、欢乐的春节假期,我们在此郑重地向每一位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参与非法制造烟花爆竹。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犹如在悬崖边缘行走,危险性大。其生产原料极度敏感,遇水、遇静电就可能瞬间引爆。近期,全国范围内已发生3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引发的悲剧,9条鲜活的生命消逝,2人重伤,一个个家庭支离破碎。这血与泪的教训警示我们,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踏入这条危险的 “不归路”。
二、不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经营行为。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等销售烟花爆竹也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违法经营将处最高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参与非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存储烟花爆竹,切勿在许可范围外随意堆放。仓库存储要避免大量堆积、超量存放,应合理分区管理。对于家庭而言,更要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的储存量,缩短存放时间,将其放置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同时,要做好防潮措施,选择合适的纸箱或容器存放,防止小动物和虫鼠破坏引发意外。
四、不参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绝非小事,使用非危运车辆运输大量烟花爆竹,极易引发伤亡事故。若需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务必提前获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并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也构成违法行为。
五、不购买假冒伪劣或过期的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务必前往持有正规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店铺。仔细查看产品的标志是否清晰、包装是否完好、外观有无瑕疵,坚决不购买假冒伪劣或过期的产品,从源头保障燃放安全。
六、安全文明燃放。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的区域,也要选择空旷、安全的场地,远离建筑物、人群、车辆和易燃易爆物品。儿童燃放时,必须有成人全程陪同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期盼,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公安机关 11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还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进行举报。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抵制非法违规行为,为营造安全、和谐的节日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顺遂!
玉林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曝光台
岁末年初,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乱象纷纷冒头。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从2024年10月起,玉林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现对一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玉林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玉林市:
2024年12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博白县人民政府联合在博白县文地镇清河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510件,依法对物主行政拘留5天。
玉州区:
2024年10月16日,玉州区在玉城街道大新社区查处一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点,缴获烟花271箱、擦炮68袋,依法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10日。
2025年1月11日,玉州区在大塘镇苏烟村发现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缴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一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5日。
2025年1月12日,玉州区在大塘镇苏烟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缴获烟花爆竹59箱,依法对物主行政拘留10日。
兴业县:
2024年12月22日,兴业县在大平山镇圩镇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缴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一批,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5日。
2024年12月31日,兴业县在山心镇联和村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查获烟花爆竹一批,依法对非法销售人员行政拘留5日。
博白县:
2024年12月17日,博白县在文地镇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折算药量约1800公斤,超许可药量近五倍,依法对该零售店行政处罚5000元。
2025年1月15日,博白县在大垌镇取缔一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网点,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万元,对供货的批发公司处罚2万元。
2025年1月12日—16日,广西博白县、广东廉江市联合在博白县文地镇和廉江市石角镇交接地带捣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2个,累计收缴烟花爆竹4500多件(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福绵区:
2024年10月9日,福绵区在樟木镇松旺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缴获烟花893箱+25个、爆竹890箱+1644盘,依法物主行政处罚2.2万元、行政拘留15天。
2024年12月31日,福绵区在沙田镇苏立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缴获烟花86箱、爆竹301箱。
陆川县:
2025年1月10日,陆川县在马坡镇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在50平方米的面积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985件,折算药量为1256.8公斤,远超190公斤的限量,依法对该零售点立案查处。
2025年1月11日,陆川县在米场镇坡脚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缴获烟花爆竹566件(箱),依法对该批烟花爆竹产品查封扣押。
北流市:
2024年12月5日,北流市在北流镇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在零售店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000箱/件,超190箱的限量,依法对该零售店行政处罚1000元。
2024年12月23日,北流市在大伦镇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零售店在许可载明地点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依法对该零售店行政处罚1000元。
容县:
2025年1月7日,容县在容州镇周口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缴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38件(箱),依法对该批烟花爆竹产品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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