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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某个晚上,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和韦某某(另案处理)约定一起去偷狗。次日凌晨两人驾驶摩托车去到北流市某村,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毒狗药将被害人覃某某的土狗迷晕后,准备将土狗收入袋子时被覃某某发现,覃某某便打电话告诉其丈夫林某某,钟某某和韦某某慌忙开上摩托车逃跑,后两人被林某某拦截下来,钟某某便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砍刀威胁赶来的林某某等人,并逃跑躲进附近河沟,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两人抓获。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钟某某涉嫌抢劫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钟某某最终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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