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北流市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共1个地块,涉及北流市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的集体土地。四至界址为:东南以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果园的土地为界;西南以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水田,果园的土地为界;西北以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果园的土地为界;东北以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果园,乔木林地的土地为界。具体详见《北流市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3.5360公顷(折合53.0400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供电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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