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申请流程时间:(一)农户申请;(二)村组审查公示:5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10日无异议,村级组织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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