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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以案普法】离婚诉讼后发现对方名下还有财产,能再次起诉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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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夫妻离婚时未处理共同财产,
后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生效后,
发现对方名下还有财产。
可以再次起诉吗?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何某与田某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22年6月,田某起诉何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深圳某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何某发现田某名下还有财产,包括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的房产1套(价值31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8.33万元,终生寿险保费3.6万元。何某认为上述财产均系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田某拒绝支付,何某遂诉至法院。

  田某辩称,两人离婚后共有财产分割事宜,已经深圳某法院判决生效。现何某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判决

  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规定,尽管原、被告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在深圳某法院进行了诉讼,但本案中原告诉请的财产在当时未予处理,故对何某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予以支持。

  经查,田某邵阳的房产系在婚前出资购买,为其个人婚前财产,何某请求分割,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田某所得公积金数额7.91万元,何某所得公积金数额1.75万元,现何某请求分割田某公积金余额,田某辩称何某公积金余额也应当一起进行分割,该抗辩主张合法合理,法院予以采纳。经抵扣后田某应向何某支付3.08万元。

  终生寿险为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投保,其价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何某要求分割保险费1.8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田某给付何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补偿款4.88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法官提醒: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有利生产与生活、权利不滥用、公平补偿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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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在婚姻的废墟中,何某与田某的财产分割如同一场未完的棋局。2020年离婚时,双方未触及共同财产的冰山一角。2022年,田某执起法律之剑,向法院发起分割之诉。然而,判决尘埃落定后,何某名下的财产如隐形的宝藏,再次浮出水面。法律之门是否再次敞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新发现的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田某有权再次起诉,要求公平分割。法律,如同智慧的灯塔,照亮了财产分割的迷雾,确保每一份权益都不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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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有趣的法律问题:离婚后还能“翻旧账”吗?想象一下,你和前配偶离婚时,以为财产已经分得清清楚楚,结果后来发现对方还藏着一笔“私房钱”!这时候,你还能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吗?答案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被发现,法院依然会受理你的诉求。所以,离婚不是终点,财产分割的“侦探游戏”可能才刚刚开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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