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对《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收购、配售、回购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玉住建字〔2024〕53号)进行修订。本次修订重点扩大保障范围、优化准入流程,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优化调整 (一)住房条件认定标准调整
主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主申请人(含配偶)在玉林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家庭。 2.主申请人(含配偶)在玉林城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2㎡。 (二)社保缴纳条件放宽
主申请人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在申请当月前1个月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玉林市范围内(含乡镇)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与玉林市范围内(含乡镇)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在玉林市范围内(含乡镇)自主创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二、特殊群体社保缴纳条件调整 新增对下列情形免除社保缴纳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玉林市高层次人才、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硕士以上自治区定向选调生。 2.主申请人唯一自有住房为C/D级危房,或危房因安全等原因已拆除的。 3.主申请人为玉林市被征拆户,没有享受回迁安置待遇的。 4. 主申请人年满50周岁及以上。 5. 主申请人属于家政、环卫、公交、快递、保安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或营运车辆司机、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群体,且工作地在玉林市范围内(含乡镇)的。 6. 主申请人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等抚恤优待对象的。 7.主申请人在玉林市范围内工作,缴纳自治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或可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办理流程优化玉林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设立线下服务专窗,提供申购受理服务。 四、政策实施安排1.执行时间:2025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2.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75-2866800、0775-2677123 线下申请窗口:玉林市民服务中心3楼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91号 线上申请平台: - [backcolor=var(--APPMSGCARD-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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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玉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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