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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北流家长注意:一学生开电驴撞死人,父母挨赔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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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北海

一未成年人骑“电驴”过程中帽子被吹歪,他在整理帽子时酿成大祸:车辆失控,不慎撞上了路边行走的路人,被诉求高额赔偿。近期,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事赔偿案,该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赔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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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与文章无关)


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酿成大祸


2024年,16岁的中学生小诚(化名)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博白县东平镇某路段时,因左手离开车把整理太阳帽,未能注意前方路况,导致车辆撞上了正在路旁正常步行的符某某,造成符某某颅脑损伤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诚在驾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通行,单手骑行且未观察行人动态,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符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刘某某将小诚及其父母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小诚及其父母一方辩称赔偿金额过高,且认为小诚仅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非全责。




未成年人无财产
监护人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起事故责任认定无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小诚及其父母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故法院不予以采信。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该案中,小诚事发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诚无个人财产,故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需全额赔偿死者家属44.89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需年满16周岁,但法律仅规定了年龄下限,未要求驾驶技能考核,现实中电动车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参差不平。因此,家长应严格管理家中电动车钥匙,主动加强安全教育,避免放任未成年人危险骑行,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作为家长也可能面临沉重的经济赔偿。同时,法官提醒驾车出行的朋友,单手骑行、接打电话、戴耳机等行为将会分散驾车注意力,增加事故概率,骑行中的“小动作”很有可能酿成大灾祸,一定要安全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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