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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4517|回复: 4

版主删除帖子的依据(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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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一、涉及“黄、赌、毒”、淫秽、封建迷信、恐怖、谣言、诋毁、谩骂、暴力、人身攻击以及含有过于血腥的图片等内容的帖,可以删除。
二、根据回帖,引起众人不满,多数用户回复要求删贴的,结合具体情况后可以删除。
三、(1)帖子主要由图片构成,而图片的全部或部分未能显示的,结合实际情况后可以删除。(此条款主要针对精彩贴图版)
(2)格调底下、文题不符、利用低级趣味标题吸引点击的主题;内容空洞、无实际意义和无具体内容的主题等,可以删除。
(3)有不可识别文字、严重排版错误影响阅读、乱码、使用代码错误等类的帖,可以删除。
四、帖的内容合法,但是容易引起恶性争吵、谩骂、人身攻击等的,可以删除。(此类帖在校版较常出现)
五、同个ID在短时间(一般以三天为准)内重复发内容基本相同的帖,应当删除。
六、回复内容与主题无关、且多次回复的内容基本一致;相同内容在短时间(一般以一天为准)内多次回复;只用表情、只单纯引用楼上的回复等,属灌水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删除。
七、帖子内容明显失实,损害了相关人、单位的名誉和尊严并带来负面影响,有造谣传谣嫌疑的,应当删除。
八、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利,引起重大争议,权利人要求删除的,应当删除。
九、含有病毒、恶意代码、钓鱼网站的连接的帖,应当删除。
[注意]各版主在执行时,注意“应当删除”和“可以删除”的区别
应当删除:说明删除此类帖子是版主的义务,版主必须予以删除,不删除的(不作为)的,是读职。
可以删除:版主可以发挥自由裁量权,对此类帖子删除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对帖子删除的必要性判断失误,存在过失的(过分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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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不错
希望论坛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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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5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看过,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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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06-3-1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我发贴很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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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桂林
收到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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