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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离婚 分手还可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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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回放:结婚20年,夫妻“连架都懒得吵了”

“平时,我和他连说话都觉得是多余的了。”面对记者,阿凤(化名)平静地说起她自己那段长达20年的婚姻。阿凤与丈夫阿文(化名)自由相识,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能互谅互让,但随着阿文的事业越做越大,在外应酬不断增多,回家时间逐渐减少,互相沟通少之又少,这样使阿凤对丈夫是否有外遇产生了怀疑。为此夫妻就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而分居。

渐渐地,阿凤认为两人既然感情已经不在,就没有必要再凑合在一起了,当她把自己的意思告知阿文时,没想到阿文也有同感。因为两人分开还涉及到儿女、财产等问题,2009年,阿凤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玉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婚生子随母生活,对方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财产。

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争财产,也是为了孩子的未来考虑,就此法官分头跟双方当事人谈心,并通过双方的代理人做工作,最终在财产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减少了评估、拍卖等程序,为当事人减少了一笔开支,两人最终友好分手。

法官:无过错离婚增多,当事人较为理智

玉州区法院文法官告诉记者,像这种双方只是因为性格、生活习惯、同床异梦等原因,双方都有“连吵架都觉得累了”,最终决定分手的“无过错离婚”的案件在离婚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日趋增多。

“无过错离婚当事双方大多表现得比较理智、比较文明。”文法官说,这类夫妻走上法庭离婚主要是因为儿女抚养、财产分割不均等原因,才决定让法官来处理这些离婚后的“手尾”。而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就算双方都没有错,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律师:无过错离婚,让离婚更加文明

“无过错离婚,是指要求离婚的双方无需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介绍,我国现行《婚姻法》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离婚条件体现了无过错离婚的法律原则。无过错离婚很可能没有具体理由,仅仅是生活的平淡乏味、配偶双方交流的障碍与相处的疲惫,均会导致“无过错离婚”。同时“良性离婚”使离婚家庭的孩子不受伤害成为可能,因为孩子面对的不是“单亲家庭”,而是“双核心家庭”,他的父母只是不住在一起,这绝不意味着他失去了其中任何一方。

范律师认为,目前,女性在离婚关系中的自主性日渐提高,对离婚女性的歧视日益减少。“无过错”是一项颇为新潮的离婚原则,国外发达国家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确立了这一原则,此前沿用的都是“过错”离婚原则,而“无过错”离婚原则明显具有进步意义。

发表于 2010-3-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柳州
真好
有了进步
那么单亲妈妈那天也可以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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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法律的高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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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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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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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明智离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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