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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民生] 工商提醒:有11种情形之一消费者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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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天门
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玉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条例》对买房、房屋装修等都作了规定,消费者要用好这一“维权利器”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买房:有11种情形之一消费者可以退房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商品房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应当予以退房,退还消费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二)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或者销售的;(三)将被依法查封、限制转移的商品房销售给消费者的;(四)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五)故意隐瞒商品房已经被抵押、销售或者属于征收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六)房屋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七)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八)小区绿化率、房屋间距、容积率等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承诺严重不符的;(九)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付,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十)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十一)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房屋装修:保修期不少于两年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约定施工方案、期限、费用,质量、环保标准,质量保证方式,保修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或者设备的,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材料或者设备的名称、规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价格等,材料应当经消费者认可。经营者违反约定需要返工、重做的,应当返工、重做,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限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家用汽车:整车更换或退货条件放宽
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三千公里,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安全装置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车辆自燃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因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的等情形之一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两年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五万公里,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有三种,即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因质量问题,发动机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变速器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发动机和变速器整体合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车桥、车身的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分别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原标题: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实施2个多月 工商提醒:消费者要善用“维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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