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查看: 26497|回复: 0

[法规相关] 事发北流:借款人竟是“坑哥”的弟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2015年1月,黄某逸因其建筑工程缺乏资金向李海某、李云某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4个月,月利息为1500元。黄某逸借得李海某、李云某的50000元后书写了一张借款协议给李海某、李云某收执。黄某逸又因其建筑工程缺乏资金于2015年1月19日向李海某借款5000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黄某逸借得李海某的5000元借款后书写了一张借条给李海某收执。上述两次借款黄某逸均冒用其亲哥黄某初的身份,两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后,黄某逸未依约还款,李海某、李云某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aa0ff7c11fa065267c4eab3f97bfc19.jpg
网络图片

双方达成协议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被告黄某初欠原告李海某、李云某借款55000元及利息11000元,共计66000元,被告黄某初应在2016年8月25日前还20000元,2016年9月25日前还20000元,余下的本息26000元限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还清;
       二、若被告黄某初不按照该协议第一条还款,则以所欠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588元由被告黄某初承担。


      据此,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出来后黄某逸依然没有还款,李海某、李云某向北流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北流市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黄某逸冒用亲哥黄某初的身份分两次向李海某、李云某借款共计55000元。法院审理原告李海某、李云某与被告黄某初民间借贷纠纷案时,黄某逸竟然又以黄某初的身份出席法庭并在法庭上签字,与李海某、李云某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初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审判人员不认真审查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在庭审中及主持调解时没有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认定了黄某初向李海某、李云某借款的错误事实,导致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错误,不仅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且影响了国家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北流市检察院对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对该案予以再审。
     法院再审后于2019年9月改判该案。判决:一、撤销民事调解书;二、被告黄某逸偿还借款53500元并支付利息给原审原告李海某、李云某。

检察官温馨小贴士
     身份证是我国主要的身份证明的文件,每位公民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即使是亲朋好友,借用也要谨慎考虑,更需防止他人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用,身份证遗失了要及时挂失补办,以免被他人用于非法用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