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和北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执法队分成两组,分别到新圩、西埌、大里等镇村屯、田间地头就秸秆焚烧情况开展巡逻执法。在巡逻过程中,执法队发现在各个镇的农田上,仍存在不少秸秆焚烧现象。针对秸秆焚烧现象执法人员发现一起就迅速扑灭一起,同时在村里沿路进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口号宣传。
执法人员表示,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摒弃露天焚烧秸秆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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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
为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结合北流市实际,决定划定北流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本通告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黄豆、芝麻及其它农作物收货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和田间作物生成的落叶、杂草等。 二、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划定范围 本通告在北流市城区及周边镇村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及限烧区域。 (一)禁烧区 城区及周边划定范围 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北流建成区及周边的北流镇、民安镇、新圩镇、大里镇、塘岸镇全部以及民乐镇的石塘村、新旺村、南庆村、会众村、民乐村、水岸村,西埌镇的田心村、石埌塘村、西埌村、木棉村、共和村、坡心村、平山村、良村、平地村、新村、横埌村。 高速公路两侧划定范围 北流全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G80岑兴高速、S2101玉铁高速的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铁路(高铁、动车)两侧划定范围 北流全市境内的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玉林至梧州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国、省公路干道两侧划定范围 国、省公路干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G324国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S205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5.特殊区域划定 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气象观测站、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限烧区 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时禁烧区。 三、禁烧区与限烧区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管控要求 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 (二)限烧区管控要求 1.符合以下环境条件之一的情况,限烧区内可根据规定有序进行秸秆焚烧: (1)风速条件合适(大于2级,且小于5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 (2)未来一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降雨的大气有利扩散条件。 (3)受强冷空气影响的当日或第二天(日降温幅度在6℃以上)。 (4)当地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确定的有利于秸秆焚烧烟气扩散和清除的天气。 2.分区域分时段进行露天焚烧: (1)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进行有序焚烧,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带来区域大气污染。 (2)秸秆焚烧时段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条件研究确定。一般选择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500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焚烧,不在大气边界层较低的清晨、傍晚及夜间焚烧。 3.限时禁烧区在以下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在北流市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等需要临时特殊管控的时段,限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具体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发布。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统一监督工作,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经科、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气象和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各村具体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来源于:北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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