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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许某、凌某伙同他人携带一支自制手枪以及铁水管、铁线等工具,驾乘一辆小轿车去到被害人黄某家门口处,将黄某的一条土狗盗走。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黄某经妻子提醒,发觉有人偷狗,当即驾驶一辆皮卡车追赶,并打电话通知他人帮忙拦截。许某、凌某等人被黄某的皮卡车拦停后,许某便持一把枪、凌某持一根铁水管对黄某进行恐吓、威胁,要求黄某倒车让路。
黄某因害怕对方持有枪支,被迫倒车让路。许某、凌某等人驾车逃跑,逃至下一个路段,遭到被害人黄某的儿子在该路段中间设置的障碍物拦截,其三人驾车冲开障碍物后逃离。之后,许某、凌某等人将上述土狗卖掉,两人各分得400元。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经审查,被告人许某、凌某在共同实施盗窃行为遭被害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其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转化型抢劫,依法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中许某属于持枪抢劫。许某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许某犯抢劫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凌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在此,提醒各位养狗的朋友,不管任何时候都尽量将狗狗进行圈养,不要随意放养,为了狗狗的安全也是为了别人的安全!
同时,奉劝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要以为每一次下手都会如此侥幸,法网恢恢,总有你载的那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