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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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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廊坊
      昨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瑜、赵某、霍某万、李某、陈某、胡某、张某铭、黄某勇等9人涉嫌贩卖毒品罪、邹某海、赵某育、何某镇等3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黄某瑜、赵某、霍某万、李某、陈某、胡某、张某铭、黄某勇等9人通过从其他人处购买或者其他被告人处购买的方式在北流市城区、山围镇、民乐镇、玉林市城区、玉州区等地方将购得的神仙水、K粉、冰毒等毒品贩卖其他人吸毒人员吸食,经查明,除何某贩卖毒品1次,其他人员贩卖毒品均在2次以上,其中最多达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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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同时指控

      被告人邹某海出资入住北流市某酒店,容留被告人黄某瑜、李某、赵某吸食毒品冰毒;被告人赵某育在北流市民乐镇某村自家住宅二楼房间,容留被告人李某以及其他3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冰毒;被告人何某镇出资入住北流市新圩镇某宾馆,容留被告人霍某万以及其它2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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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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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黄某瑜、赵某、李某、张某铭、胡某、霍某万、何某、陈某、黄某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非法贩卖毒品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海、赵某育、何某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检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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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不仅严重危害着吸毒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稳定。拒绝毒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要共同筑起一道“拒毒”的长城,为了自己,为了家人,更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我做起,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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