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告:本市所有在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于今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gx.gsxt.gov.cn)填报2017年度年报。逾期未完成年报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自身信誉。 据了解,企业年报制度自2014年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相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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