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北流市桂塘小学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拥堵局面,进一步规范桂塘小学周边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18年3月8日零时起,对桂塘小学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违法停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车辆违法停车区域: 北流市城南一路四里路口至桂塘路段(即桂塘小学与桂塘幼儿园之间的市政道路)除划有的停车泊位外,禁止一切机动车停放。 二、区域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行车方向靠右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二)两轮摩托车和两轮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泊位内,车头统一朝机动车道方向有序停放,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三)早上7时至晚上22时,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将采取相机拍摄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 (二)对摩托车、电动车给予拖移,同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四)车主或驾驶人须在15日内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处理时必须提供车辆的合法证件。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车辆一律按国家强制报废规定予以收缴报废。 敬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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