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本是连接两颗心的珍贵情感纽带,承载着信任、尊重与付出。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这份美好纯粹的感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爱情实施诈骗。他们精心打造虚假人设,用尽手段骗取他人信任与财产,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深重代价。
案情 简介
一、2020年,被告人梁某某通过他人认识被害人陈某某,并谎称其的名字叫“刘某”,其的丈夫已经死亡,目前单身,假意与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声称愿意与之结婚。2021至2024年期间,梁某某以要帮其亡夫还清债务、生病需要钱治疗等借口,骗取了陈某某的人民币共计9000元。二、2023年9月,被告人梁某某通过他人认识被害人邱某,之后,梁某某依旧谎称其的名字叫“刘某”,以同样的手段假意与邱某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梁某某以要交其女儿学费、生病需要钱治疗等借口,骗取了邱某的人民币共计5256元。综上所述,被告人梁某某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256元。
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2025年8月,经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梁某某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交友需谨慎,谨防披着“爱情”外衣的诈骗。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对待婚恋关系,谨防“温柔陷阱”,尤其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提高警惕,严守财产安全防线,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汇款记录并及时报警寻求帮助。愿大家都能以清醒之心拥抱真挚情感,护好财产安全,觅得真情亦守得安宁。
|